濟南雪野開汽車鎖電話公司,盜竊罪常見情形
2021-12-12 1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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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竊數(shù)額較大
1、數(shù)額較大的含義:修正前、后的數(shù)額較大,都指的是盜竊一次數(shù)額較大;至于對前后兩年之內仍在追訴期限之內的盜竊數(shù)額可以累計計算,也是以其這一次構成犯罪為前提。
另外,對于有情節(jié)嚴重情形的,“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一般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而盜竊一次,不只包括事實上的一次,還包括法律評價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論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謂徐行犯犯罪,是指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來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為,在特定的空間范圍、較短的時間范圍內,分數(shù)次來完成的犯罪。
而“多次盜竊”雖然也被認定為犯罪,但是是有條件的,即“一年之內三次以上的入戶盜竊或者扒竊”。如果不是入戶盜竊、扒竊,比如個人所辦案件中的在室盜竊,一年內三次以上也不能構成盜竊罪;并且,多次盜竊,一般認為是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shù)額依然沒有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的。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數(shù)次盜竊行為評價為法律上的一次盜竊行為,各次的數(shù)額就可以累計計算。
(二)多次盜竊
2013年《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的多次盜竊,指兩年內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單獨構成犯罪但累計超過三次的盜竊。如果三次累計數(shù)額超過數(shù)額較大標準,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處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評價為一次犯罪行為,事實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只以累計后的數(shù)額作為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確定基準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盜竊處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超過三次的次數(shù)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事實,確定基準刑;至于累計的數(shù)額,則不應再進行重復評價確定基準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盜竊,不再包括入戶盜竊、扒竊,也不包括攜帶兇器盜竊,因為三者一次行為即構成犯罪。
(三)入戶盜竊
一方面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戶的場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戶都涉嫌犯罪,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比如盜竊金額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四)攜帶兇器盜竊
此處的攜帶,應該嚴格理解為“隨身”攜帶;此處的兇器,應該嚴格理解為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
那么,扒竊時使用的工具是否可以定性為兇器?比如割包用的刀片?個人認為對此應嚴格要求,不符合管制刀具特征的不應認定為兇器--因為,扒竊也是一次行為即構成犯罪。
(五)扒竊
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扒竊是此次修正后比較難把握的一種盜竊行為,難就難在與治安管理處罰的區(qū)分。如果一次扒竊幾十元錢,是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入戶盜竊和攜帶兇器盜竊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可以一次行為而不問數(shù)額即構成犯罪;而扒竊則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進行扒竊有侵犯人身的危險外,只侵犯財產權。所以應該再設定一個數(shù)額標準,比如500元,以此來區(qū)別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即使用刀片等工具進行扒竊和一次扒竊500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
基礎舉證
語音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jù)、行為證據(jù)、結果證據(jù)、主觀證據(jù)、情節(jié)證據(jù)等層面確立證據(jù)標準。
(一)主體證據(jù)
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二)行為證據(jù)
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xiàn)場的毛發(fā)、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鑒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鑒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xiàn)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xiàn)場照片、現(xiàn)場勘查圖以及現(xiàn)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三)結果證據(jù)
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于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于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jù)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jù),盜竊信用卡后的提款記錄,盜竊文物后出賣、出境的證據(jù);盜竊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結果證據(jù)。盜竊未遂只有情節(jié)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要有證明犯罪對象是巨額現(xiàn)金、國家珍貴文物或貴重物品的證據(jù),同時要有證明行為人確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財物損失的證據(jù)。
(四)主觀證據(jù)
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j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五)情節(jié)證據(jù)
定罪情節(jié)證據(jù)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fā)票等,對于盜竊數(shù)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jù)、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證據(jù);量刑情節(jié)證據(jù),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jù)。
不過,這些盜竊罪證據(jù)標準及證據(jù)要素,并不要求每一個案件都全部具備
糾紛管轄
語音盜竊案件管轄權以犯罪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來劃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辦的則全國公檢法司都有管轄責任。下面是說的一般情況下:
刑事案件的審判管轄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鶎尤嗣穹ㄔ汗茌牭谝粚徠胀ㄐ淌掳讣?,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刑事案件為: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案件立案管轄通常與審判管轄相對應,一般案件由哪個法院審判就由哪個法院相對應的偵查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但是有些情況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級法院的管轄范圍內,偵查機關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權上,偵查機關沒有太多的限制。
在審判中,我們堅持以犯罪地或者居住地作為聯(lián)結點,決定犯罪的審判管轄權問題。
救濟手段
語音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犯盜竊罪,對于盜竊的違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損失,應當責令退賠、返還。
如果盜竊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99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盜竊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賠償以物質損失為限,此處的物質損失包括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
常見問題
語音(一)偷東西一定會判盜竊罪嗎?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qū)別。《解釋》規(guī)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
根據(jù)《解釋》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多少錢可以立案?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全國并不完全一致,根據(jù)各地的生活水平經濟狀態(tài)來判定,但是有一些情形是例外。
首先來講,比如說曾經因為盜竊罪被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之內,因為盜竊而受過行政處罰的,還有就是組織控制未成年進行盜竊。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發(fā)生的重大事故期間,在這個事件發(fā)生地進行盜竊的,還有盜竊孤寡老人、殘疾人、或者生病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屬的,以及盜竊的是搶險救災、防汛移民救濟款物的,對于這些行為,它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
還有就是說,對于兩年之內3次以上盜竊或者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的,對于這三類行為是沒有金額的標準。